第四条

有效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