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第二章 保障措施第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中藏蒙医专家参加:(一)中藏蒙医科研课题立项、成果鉴定和评奖;(二)中藏蒙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三)中藏蒙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综合评审;(四)中藏蒙医医疗事故鉴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