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一章 附则第九十七条有效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依法取得疫苗药品注册证书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