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项目范围内,确定本行政区域与预防接种相关的项目,并保证项目的实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