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质量回顾分析和风险报告制度,每年将疫苗生产流通、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如实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