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章 疫苗流通第三十五条有效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