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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三章 疫苗生产和批签发

第二十八条

有效

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或者应对突发事件急需的疫苗,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免予批签发。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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