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