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