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