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