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