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