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