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三十九条有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