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三十条有效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