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二十八条有效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