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有效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