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