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条有效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