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