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