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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三条

有效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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