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三节 承包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