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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 发包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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