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 发包第二十一条有效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