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