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