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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有效

检察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选派或者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助开展实践性教学、研究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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