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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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