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