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法官助理队伍建设,为法官遴选储备人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