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有效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法官助理队伍建设,为法官遴选储备人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