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第六十一条有效法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法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