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第五十三条有效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将法官调离审判岗位:(一)按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二)按规定实行任职交流的;(三)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的;(四)因违纪违法不适合在审判岗位工作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