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对法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法官的培训应当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