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