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