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章 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第十一条有效法官享有下列权利:(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履行法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