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筹规划、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属地管理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