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依照本法负责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