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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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