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