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四十九条有效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