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