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五条有效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