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企业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服务和生产新产品,可以自行发布信息、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帮助和支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