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