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