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

单位

年基准

税额

备注

容量(排气量)分档〕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

1. 0升(含)以下的

每辆

60元至36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 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至540元

1. 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每辆

360元至660元

2. 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660元至1200元

2. 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00元至2400元

3. 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400元至3600元

4. 0升以上的

3600元至5400元

商用车

客车

每辆

480元至144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

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元至120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16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600元至2000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