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第十六条有效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对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