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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十六条

有效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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