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畜牧(以下统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每5年对野生植物资源的种类、数量、生长和分布状况等进行一次调查,并建立资源档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