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畜牧(以下统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每5年对野生植物资源的种类、数量、生长和分布状况等进行一次调查,并建立资源档案。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